一个月休息4天,工作时间紊乱,是否有相关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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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1 07:51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04-30 12:33
公司之前说好一个月休8天,但因工作量原因,最后调整4天休。但其它上班时间不算为加班,而是用来抵消加班钟(每天按8小时算,但工作性质,每天有时只用上7.5H,或8.5H)。其实上班时间不稳定,如今天上完晚班,明天可能叫你上早班,(晚上23:30下班,明天早上7:15上班),更甚是早10点上班,13:40下班,休息(期间只能在公司度过),后18点上班至22:40分,没有吃饭时间。是否有违劳动法?该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30 13:41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你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否违法,关键是看每周综合工作时间和每天的总计工作时间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上述条款的规定。
如果每天或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出部分工时的加班费,如果超时工作时间甚至超过了法定加班时间的上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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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渊鱼
- 2021-04-30 15:28
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过具体的不是很清楚,还没正式学习劳动法,但略知一二!民政局投诉吧!
- 2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4-30 15:08
肯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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