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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吗

答案:5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22:06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2-24 07:58
任何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2-24 09:07
不,协议离婚只能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江苏周斌律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2-24 12:20
一般是户口所在地辖区的民政局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24 11:50
可以,只要是你们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的,那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彩色的免冠照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能办理离婚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般就写你们离婚的意思,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有债务的分配,房子的问题,一般也就是这些。

二是要是不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上法院起诉离婚了,只要你在这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先上立案厅要份起诉书,写好后交给法院,一般法院立案厅的墙上都有离婚起诉书的样本,照着写就行了,要是不会写找个律师代写,代写费大连的200元,交了起诉书后,再交250元的离婚起诉费,等过了一个多月,就能开厅了,到时候他不离也得离了,不过一般第一次开厅都是先调节,劝你们别离婚,要是你有他打你的证据的话,那判决离婚会快的,还会多判给你点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的。祝福你能早日的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也祝福你能早日的找到属于你自己的幸福生活。

  • 3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24 10:40
离婚大事切不可一时冲动 多年感情哪是一次两次吵架能毁灭的。想想以前的甜蜜。冷静思考一下。
  • 4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2-24 10:17
不可以;协议离婚必须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程序简介】   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原领结婚证的地方)。   需要携带的东西有: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第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第三、结婚证(最好两本);   第四、离婚协议书(双方已签字)   第五、双方各2张小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离婚证工本费,每对证9元。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离婚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离婚,收取手续费每人四十元。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简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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