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北京一家央企的部门签订合同。我已经工作两年半。一直未给我交一切保险。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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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05:30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2-14 06:56
我跟北京一家央企的部门签订合同,但是工作地点长期在工程项目现场,需要长期出差。公司一直未给我交一切保险和野外补助。我现在已经工作两年半。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给我签订正式合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得到那些补偿。(工资开票证明我一直留着,卡里每个月也有工资的转账记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14 07:24
你跟一家央企的部门签订合同?啥合同?劳动合同部门没有权限签订。
所以你很可能是单位承包项目的劳务工,并不是劳动关系,这个你要搞清楚。
拿出你说的合同,看看是不是单位公章,如果不是,部门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你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啦。
所以你很可能是单位承包项目的劳务工,并不是劳动关系,这个你要搞清楚。
拿出你说的合同,看看是不是单位公章,如果不是,部门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你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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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14 08:48
你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如下的补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个月(这个有争议,有些地方认为你诉讼时效已过,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单位给你补交社会保险;
3、要求他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比如高寒、野外、误餐等单位其他和你一样的人获得的待遇);
5、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还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补偿。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14 08:02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主张,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注意保留
(工资开票证明我一直留着,卡里每个月也有工资的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工资开票证明我一直留着,卡里每个月也有工资的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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