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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要问题,为什么我射门总是射在门将那里。。 射门到底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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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1 18:56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3-30 19:20
有一个人,他想学点法律,当个律师,就去找一个教授当老师。但是,他没有钱,就跟老师说,先交一半学费,等他第一次打赢官司就交另一半,老师同意了。可是,他一直没去帮别人,老师急了,就去告他。老师说,如果判学生赢,按照当初的约定就该还钱。学生说,如果判老师赢,按照当初的约定,自己这一场输了就不用给了。法官该怎么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0-02-09 21:59
判老师赢。这个学生的话是一个悖论,犯了“自我指涉”的错误。所谓“自我指涉”,指的是在论述的情况中,不能包含自己在内。我们说话如果因为“自我指涉”而产生矛盾,就要把自身排除出去。比如: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说,从前有座山……如此下去就没完没了。因此,话里的内容是不能包含自身情况的。这个学生犯了“自我指涉”的错误,应该排除自身情况,而当自身情况排除时,老师应该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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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19-08-05 02:34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如楼上所示,书上早就说过。我就不重复了。在这里我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站在法官的立场看,借钱与还钱是民事诉讼,与逻辑学本不相关。从这一点上看,师徒俩事先的约定虽然在逻辑上成立,但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应该是无效的。因为它超出了诉讼请求。债务关系本身才是法官或法律应用的范畴。法官所能做的只能是在法律的应用范畴内对债务关系进行判决,而不能对约定中的出现的逻辑下判定。所以,在哲学上,这个事件仍然是逻辑事件,目前来说是不可解的。但他们找错了人或出题者忽略了现实与理论的关系,不应该去找法官。而应该去找亚里士多德。如果老师想要钱,找法官是对的。如果他想要的是理论性结论,也应是找错了人。
  • 2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3-13 02:15
这是一个悖论 传说古希腊人爱瓦梯尔(Eulathlus)向普洛太哥拉斯学习辩术(另有一说是学习法律)。他们的约定是:爱瓦梯尔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学成   后在第一场辩护胜诉时再付,如果败诉,则学费不必再交。   但是爱瓦梯尔毕业以后,没有担任辩护工作,不打算交另一半学费。   普洛太哥拉斯准备告他,说:“如果我胜诉了,法官会判你付我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约定你还是要付我学费。总之要付。”。爱瓦梯尔则说:“如果我胜诉,法官也会判我不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按照约定我也不必付另一半的学费。总之不付。”(见王九逵《逻辑与数学思维》)   这个问题反过来看,逻辑上也同样成立。如果爱瓦梯尔先说:“如果你告我,我就可以不付学费了。”普洛太哥拉斯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反驳。如此争论下去不可能有结果。   这里的问题就是他们双方都默认“约定”和“判决”可以同时而且等效地来解决他们的纠纷,这是他们共同的前提。从逻辑上化解它们的办法就是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最终裁决。
  • 3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0-11-01 15:39
这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搂上的回答可以参考,祝你玩的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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