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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6 09:36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2-06 05:30
1.[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2-06 06:57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登记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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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06 08:23
这个答案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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