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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房屋买卖信息哪位了解?需要关注哪些点?

答案:4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09 19:14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10-09 11:21
濮阳房屋买卖信息哪位了解?需要关注哪些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10-09 11:59
濮阳房屋买卖濮阳高新区-中原路有出售,您先从二厂坐车到总部,车很多的,基本上不到半个小时都一班车的。票价八块好像。然后到了黄河路与大庆路那里下车,然后到大庆路职工医院那坐15路到黄河路的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不行就能步行走到中原路西段的高新区了,那里有房屋买卖出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10-09 13:28
答: 一、方出于欺骗的故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一方出于欺诈的故意。 二、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屡见不鲜,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表现在公有房的买卖为最多。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和买受人串通,以低价出卖国有或者集体的房屋,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规避法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出于逃避债务的需要,假借房屋买卖的名义和所谓的买受人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三、一方胁迫另一方强买强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四、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无过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简单说是一方或双方的主观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属于禁止性流转的不动产的法律规定不了解造成的。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10-09 12:36
在购买房子之前,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买卖双方信息沟通的渠道,作为买方的我们有必要了解房屋整体的现状以及产权的状况,同时要求卖房提供合法的证件,其中包括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在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以后,作为买方的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购房定金,当然,这个购房定金并不是所有商品买卖都必须走的一个程序,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下一步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也有的称之为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的位置,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产权办理等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需要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完协议后,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在买卖双方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以后,管理部门需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进行准予过户的手续办理,对于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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