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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09:17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3-21 00:04
日前,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原外资银行工资福利员刘某送上法庭。现年32岁的刘某于1994年进入本市一家外资银行人力资源部担任工资福利员,负责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由于工作岗位工作量大,刘某不得不经常加班。但是,刘某却失 望地发现,自己那么辛苦卖力地工作,工资却比大多数同事少,而上司为自己加工资的许诺更是迟迟没有兑现。心理严重不平衡的刘芳,开始动脑筋利用职权自己为自己“加工资”。
2002年1月,刘某悄悄将增加的金额记在自己名下,划入自己个人工资卡内。
第一次用小聪明就轻松地为自己增加了数千元工资后,刘某暗暗窃喜,之后胆子也越来越大。她采取了另一种较为冒险但更简单的手法,即在开至代发工资银行的贷记凭证上直接增加金额,而后将增加金额划入其个人工资卡。虽然这样做贷记凭证与全体员工应发工资总额不平,但上司的疏忽大意让她一次次得手。就这样,刘某平均每月为自己加上了5000元的工资,从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案发,刘某累计共侵占了该外资银行19余万元资金。

指出该银行工资管理存在哪些缺陷?如何改进?(请别说废话,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3-21 00:29
刘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工资管理中应明确由管理层到实施层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其中最主要责任人为刘某,其利用制度上的缺陷以及上司的过失谋取私利,并造成公司重大财产损失,应从制度及责任人两个大的方面进行改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2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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