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和实际不符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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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9 08:47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12-28 11:51
我爷爷家的房屋是住房,从80年代开始就经营羊肉汤,到2007要城市房屋拆迁,进行棚户区改造,但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说我们的房子是属于住房,因为产权证上就是住房。国家好像是从90年代才开始划分房屋用途的,80年代还没有政策。而且我们有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不知道可不可以对抗公司的说法。我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希望各位最好能说得到位一点,不要就说一句“可以啊”“把营业执照拿出来”之类的,说说具体的解决方案。(这种情况和事实婚姻是不是很相似)(而且现在公司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出来,要我们赶快协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12-28 13:18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应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产权监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如果产权部门对杨先生的房子用途进行重新认定,就按新结果进行补偿,否则按原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用途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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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12-28 13:38
你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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