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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公积金,在济南买的房子,户口不是南京的也不是济南的,能提取出来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14:59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3-20 09:44
南京的公积金,在济南买的房子,户口不是南京的也不是济南的,能提取出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3-20 11:0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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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3-20 12:19
可以提取的。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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