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三个月,合同上只约定了试用期。月薪1000元。公司同岗位的员工2150元。面试的时候口头约定试用期过后月薪2000元。后来一起进公司的几个人被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职退了。最近是试用期的最后几天,今天接到一个电话是求职的误打到我这,是应征我的岗位的,她们这们单位最近总在找这个岗位,问我待遇如何等等。。。。我查了一下人才招聘网,是在我进公司的第五天开始挂上去招聘我这个岗位的。。。我怀疑最近几天我就会被开除,因为试用期马上结束,我总结了一下公司的错误。
1、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等工作岗位工资的80%.
3、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否则加付一个月工资。
4、公司工作时候每周超过40小时,超过部份加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