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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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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28 02:39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7-27 02:49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7-27 03:08
第二十七条 受托担任产业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可以担任产业基金托管人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性托管机构;(二)经营作风稳健,经营行为规范,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保持良好财务状况,未受过主管机关或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三)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并具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设有资产评估部门并具有项目监督能力;(五)具备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第二十八条 产业基金托管人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二)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公司章程的,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向基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已经造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报告;(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五)出具基金业绩报告,陈述基金托管情况;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六)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须将所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帐户,实行分帐管理。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管理机关核准,基金托管人须退任:(一)基金托管人清算、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所托管资产;(二)基金公司董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公司股东利益;(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股东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四)管理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的。第三十一条 基金托管人因前条所外情况需退任时,基金公司董事会应提出新任基金托管人名单。新任基金托管人经管理机关认可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接任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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