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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将要解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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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04:54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05 14:44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2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保也是2005年把钱发到工资里,自己交的,现在公司即将要解散,怎么样才能得到一定的赔偿?麻烦详细解答!

这当中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我要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05 15:22
只有国有企业破产解散,国家队该企业员工的安置有文件规定,但是对其他企业的破产解散一律按破产法,但是根据你的叙述,你们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比如:不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把社保的钱打进员工的工资里,让员工自己按个人缴费的社保关系缴纳)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应当给你们员工缴纳余下十年的养老保险,赔偿“工龄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12年就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企业有不予经济补偿的倾向,可以分别去工商局和劳动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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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3-05 18:46
公司解散只要补足拖欠你的工资和社保就行了。没签合同也没关系,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如工资单、考勤卡、同事证明、你的工作成果等等。 12年不签合同,够强啊! 若有什么不明白或想进一步了解请留言。
  • 2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05 17:59
单位解雇解雇,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没劳动合同单位也应该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3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05 16:41
一.公司解散必须要经过破产程序,您可以获得优先偿还的权利。 依据《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您也可以得到相应工资待遇保障。劳动关系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准,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有证据证明),法律就予以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注意“用工之日”的表述!) 三、权益的维护 先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如单位不予理会,在单位进入到法院破产程序中提出申请。 如单位连破产程序都不告知您,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4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3-05 16:09
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最多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可以熬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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