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安置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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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2 13:44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3-12 06:25
上海黄浦私房,共二层,底层商铺,二层住宅,08年经法院析产,明确共有产权人共有份额(写明共有人各占几分之几,没明确划分哪块归谁),13年12月该处所已拆,动迁组将所有安置房钥匙都给了其中一个产权人(户主),因所有产权人尚未签署动迁协议,拿了钥匙的产权人也无法办理产证,但他实际占有了所有的安置房,因家庭矛盾无法沟通,现在属于家庭矛盾,你们内部就解决,现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确认产权,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3-12 07:38
此类问题不难解决,拆迁办基本已经将你们家安置房情况冻结,需要等你们析产完毕后方能安置。你们产权人需要起诉到法院,请求办理分割析产,然后凭判决书去拆迁办办理安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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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3-12 09:17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2014年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
2017年8月,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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