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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2日,一名家住扬州市的17岁学生,为了“提高QQ的关注度”,在网络上发布“高邮与宝应交界处将再次发生较大地震”的谣言。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被警方及时控制并处警告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15:48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2-21 19:45
2013年7月22日,一名家住扬州市的17岁学生,为了“提高QQ的关注度”,在网络上发布“高邮与宝应交界处将再次发生较大地震”的谣言。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被警方及时控制并处警告教育。针对这一事件,正确的认识是
A. 该学生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权
B. 言论自由在网上是不受限制的
C. 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
D. 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21 20:55
A. 该学生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权B. 言论自由在网上是不受限制的C. 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答案→)D. 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解析:本题有关的一名家住扬州市的17岁学生,为了“提高QQ的关注度”,在网络上发布“高邮与宝应交界处将再次发生较大地震”的谣言。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被警方及时控制并处警告教育。该学生散步谣言,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行使时,不能危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本题则危害了社会的利益,言论自由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生活中都有限制的,所以,本题选择D。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21 21:39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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