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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伤人要怎么赔偿?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15:54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2-25 23:08
醉驾撞伤人要怎么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25 23:35
那伤者目前什么情况?其实你最好是整理好所有信息,然后拨打熊何律所的咨询电话,一次性将你的情况说清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26 01:48
醉驾驾撞人轻伤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罚金。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民法通则》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2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2-26 00:51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二)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三)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三0万元至陆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一)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二)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四)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陆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陆0万元至一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陆)有上述第(二)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三、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四、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一0%-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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