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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姻与法律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1 22:30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7-31 14:05

如果在结婚之前,男方对女方保证给她幸福,而且还写了书面文字;南方对女方说你我已结为夫妻,今后我会好好对你,如我死后,我房子 中其中一套留与你,两人到了公证处做了公证,如果. 两人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7-31 14:45
你好,他们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离婚时是分不到的,只有男方死后女方才可要求继承该房屋。如果想离婚时可以分,就让对方同意写上双方的名字,这就成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就可分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7-31 15:42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应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前提是你对这房子拥有产权),另外一方面你这样的赠与是附条件的,即就是如果你死后女方才能得到房子。

不过这方面还有点问题,就是赠与的东西你没有说明白!即其中一套?到底是那一套?

离婚的话,这个房子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话,还是属于你的(因为赠与的条件没有产生)。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就算是公正的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可以看看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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