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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股东工伤什么鉴定什么赔?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9 04:32
  • 提问者网友:萌卜娃娃
  • 2021-04-28 18:47

请问:右手食指整指切除是几级工伤?还有工伤人本身是工厂股东。等级跟赔偿什么定?跟工人有区别吗?谢了。 补充;工伤人本身是工厂股东当时没定工资,也没拿工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8 19:06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九级伤残


赔偿标准: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八个月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2)如果离开公司,还有八个月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8 23:17
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
  • 2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4-28 21:44

1、应构成九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九级第(17)项:“一手食指2~3节缺失”。

2、除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金”的数额各省市规定不同,你在网上查看一下你所在省市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知道了。

3、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4、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

  • 3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4-28 20:34

1,右手食指整指切除属于工伤六级。

《新工伤鉴定标准》f)六级: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2,工伤等级不同,其赔偿标准不同。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除非公司内部章程特别规定,否则,股东与工人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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