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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了13年,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我现在不想做了,要怎样拿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5 18:44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2-15 10:57
到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15 12:05
1、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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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2-15 12:55

既然在公司上班长大12年,那么不管你签还是没有签合同,只要你每月按时领取薪酬,而且公司工资表中有你的名字,那你王权可以视同于公司有合约存在,如果现在由于公司调低你的薪酬你想离职,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若不行,你看诉诸法律,通过法律途径求的解决,以维护你的切身利益。不过我也提醒你的是,你应该好好算算帐,争取那种利用对你最为有利,,最好让单位给你补交五金,那比你要几个钱要好的多,应该你已经从业12年,如果缴纳五金,意味着你在熬几年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社会保障部门领取退休金了,这是终身大事,比你多要几个钱好的多。希望你采纳我的建议,争取更大的利益。

如果走法律渠道,那就是《劳动保护费》,《工资支付办法?尚有不明,可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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