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各自出钱买了车子,还没结婚就分手,车子写着女方名字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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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3 03:13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2-02 08:41
男方女方各自出钱买了车子,还没结婚就分手,车子写着女方名字法院怎么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2-02 09:01
车辆登记与房产登记,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相同,房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而车辆的登记,只是公安交警部门为了便于管理而已,并不具有产权的证明作用。因此,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作出判决。可以由一方占有车辆,给予另一方补偿(折价补偿);或将财产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一、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征求<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批复(稿)>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三、《物权法》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一、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9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征求<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批复(稿)>意见的函》(法研〔2000〕4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三、《物权法》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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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2-02 10:02
女方 除非你有证据是你买的 而且还要车店的证明
- 2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02 09:08
认定?当然房子和车子都是女方的啦。除非 男方能拿出 证据 证明 ----------房和车都是自己出钱买的。 合同啦 银行转账啦 什么的的。 这种女的也敢要,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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