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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不应该交增值税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0 21:29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7-20 09:00
我们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去年10月购进急用生产原材料87万元,材料已投入使用,因发票未到,暂估入账核算过成本。11月发票到后入账冲减暂估材料。在今年所得税汇算清交时由于在申报期前已冲销完12月份的暂估材料,故未作纳税调整。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这样做符合会计制度,所得税汇算影响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7-20 09:23

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2,因此,你们企业暂估入帐的成本在汇算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暂估的成本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必须调增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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