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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问题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9 13:28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4-29 04:12
我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母亲在世!现面临房屋拆迁,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老房的户口上只有母亲,我,哥哥以及侄儿。两个姐姐都有自己的房屋,这次拆迁她们也要回来争。请问,怎么办才好?而且当初我哥已经私自卖掉了我母亲的一套房子,我至今还在外面租了十几年的房子!如果拆迁后,我能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屋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4-29 05:43

首先明确一点房屋的补偿拆迁费一般是给产权人的。至于产权人和使用权之间如何补偿,就要双方进行协商了。具体要看拆迁补偿协议里是怎么约定的,或者是全部给产权人或是部分(妈妈)给产权人(妈妈)部分给使用权人(如果有此项的话,协议里会体现使用权人有几个的)。如果没有写明的话,拆迁补偿费就直接属于房产产权人的财产。


如你所说,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你妈妈,那么拆迁补偿原则上是你妈的财产,如果拆迁协议里是按人头计算出来的,那么看计算谁在内,就有谁的一部分财产。两个姐姐都如果没有参与拆迁补偿费计算过程中的话,是不能拿到拆迁补偿费的。无法律根据。你们可以不必理会她们的要求就行。


至于你说的你哥私自卖掉你母亲的房子的问题,因为房子是你母亲的,所以你母亲有撤销房屋买卖的权利,但是注意一点,行使撤销权是有期限的,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失开始计算一年,一年内不行使权利,会丧失胜诉权。


房子拆迁后,你能不能有自己的房子要看具体情况,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是目前拆迁补偿是现金补偿为多,补偿房屋的还不常见。



至于楼上有人提到房产分割给你们做儿女的问题,我的分析如下,按理说应给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及子女有分割其遗产的权利,分割的方式按照上面所说,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你父亲的财产后,你妈及父亲的所有儿女进行分割遗产。原则上你们这些做儿女可以分的一部分房产,但是由于父亲去世后,你们作为合法继承人并没有即时的分清财产,导致母亲一直处于占有状态,都知道此种情况后,没有人提出享有分割房子权利,应算算是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再起诉分割财产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了。所以目前的房子应属于你母亲的私有财产,其他子女不享有所有权。只有在母亲过世后,你,你哥哥、你姐姐才有权利分割此房产的权利。



参考依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29 09:44
房屋是母亲的,所以其他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如果他们都有房子,你没有,可以同其他人协商解决。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4-29 08:36
从产权证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是你母亲的房产。如遇拆迁,应当是你母亲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但是,如果该房是你说的老房,也就说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你母亲名下。那么,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那就是另一回事。首先,应当对该房进行分割,也就是分析出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你父亲的份额。然后,由你母亲、你哥哥、和你两个姐姐,就属于你父亲的份额进行继承。你就可以得到属于你的那一份。
  • 3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4-29 07:03
房子还是你母亲的,房子拆迁所得的钱也都是归你母亲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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