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问题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4-29 04:1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4-29 05:43
首先明确一点房屋的补偿拆迁费一般是给产权人的。至于产权人和使用权之间如何补偿,就要双方进行协商了。具体要看拆迁补偿协议里是怎么约定的,或者是全部给产权人或是部分(妈妈)给产权人(妈妈)部分给使用权人(如果有此项的话,协议里会体现使用权人有几个的)。如果没有写明的话,拆迁补偿费就直接属于房产产权人的财产。
如你所说,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你妈妈,那么拆迁补偿原则上是你妈的财产,如果拆迁协议里是按人头计算出来的,那么看计算谁在内,就有谁的一部分财产。两个姐姐都如果没有参与拆迁补偿费计算过程中的话,是不能拿到拆迁补偿费的。无法律根据。你们可以不必理会她们的要求就行。
至于你说的你哥私自卖掉你母亲的房子的问题,因为房子是你母亲的,所以你母亲有撤销房屋买卖的权利,但是注意一点,行使撤销权是有期限的,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失开始计算一年,一年内不行使权利,会丧失胜诉权。
房子拆迁后,你能不能有自己的房子要看具体情况,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是目前拆迁补偿是现金补偿为多,补偿房屋的还不常见。
至于楼上有人提到房产分割给你们做儿女的问题,我的分析如下,按理说应给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及子女有分割其遗产的权利,分割的方式按照上面所说,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你父亲的财产后,你妈及父亲的所有儿女进行分割遗产。原则上你们这些做儿女可以分的一部分房产,但是由于父亲去世后,你们作为合法继承人并没有即时的分清财产,导致母亲一直处于占有状态,都知道此种情况后,没有人提出享有分割房子权利,应算算是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再起诉分割财产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了。所以目前的房子应属于你母亲的私有财产,其他子女不享有所有权。只有在母亲过世后,你,你哥哥、你姐姐才有权利分割此房产的权利。
参考依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29 09:44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4-29 08:36
- 3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4-29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