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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生产厂家对自己可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3 03:57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12-02 05:11
怎么看待生产厂家对自己可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12-02 06:35
国家工商总局28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
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因此,我们在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时,首先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
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证。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生产厂家既然不是法定的鉴定机构,其所做鉴定结论证明效力不及法定的鉴定机构所做鉴定结论。在有关串货纠纷中,因为生产厂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对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鉴定结论我们
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考虑,不能一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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