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亨人生终生寿险意外身故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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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9 07:41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09 00:03
太平洋金亨人生终生寿险意外身故怎么理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09 00:33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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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09 00:49
上面这位说的很对、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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