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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官司打了13年,正常吗??谁来帮我解答?现在已经到了辽宁省高院。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16:20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1-27 19:44
我们从93年开始,因为买卖失利,因此没有按期偿还辽宁省铁法市农业银行贷款,故银行以此为由,向辽宁省铁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违规操作,将我们抵押的地盘非法查封。我们就把铁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2002年省高院判我们胜诉,但是迟迟得不到赔偿,已经到现在了,法院以各种理由,将我们开会推脱,一个官司打了20年,我们心里真的忍受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我在这里也是怕有生之年看不到光明,所以将这事说与大家,能帮我转载到其他网络,那真是太感谢了。我们也是没有实在办法,每次法院都将申请执行拖到执行期限三个月拖到最后一天,真的,现在就是遥遥无期…谢谢看见的好心人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1-27 21:24
不知道你当时是以民事起诉的方式,还是要求对方进行国家赔偿呢?

如果是民事方式,你应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应该要赔偿的款项!不过你起诉后获胜,但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有可能超过申请期限了(两年期限)。

【所以有些事情没有及时找到合适途径、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话,最后可能会丢失这份权益的。】

如果是申请国家赔偿,应向涉案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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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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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1-27 22:32
搜一下:国家赔偿案,官司打了13年,正常吗??谁来帮我解答?现在已经到了辽宁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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