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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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3-19 22:21
终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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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23:34
问题一:对于终审的管辖权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此,《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自己提出再审申请,或要求检方抗诉)
一、自己要求再审:
1、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4、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5、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6、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1、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第二百一......余下全文>>问题二: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三: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我对终审不服、我该怎么办?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问题四: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重审。
要求重审的,尽量提供新证据。
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终审判决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不服,也不影响对判决的执行。问题五: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终审判决的上级机关要求再审,不过要看情况,如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般不会再审的,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到最高检察院进行申请。都行不通了,只能走信访路子。不过,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无辜或者主张,即使你的确是觉得冤枉,那也没有办法,因为公平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法律只会对有证据证明的公平进行保护。
如果不是针对事实不清,而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你是可以追求你的权利的。不过要有真凭实据。因为事实的还原是个很困难的事情,你如果天真的认为,法律会为每一个案件都能够还原到历史的程度,那只能说明你的法治理念不健全。问题六:行政诉讼终审不服怎么办 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已经生效的判决想推翻,不容易。
二、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对你而言,只能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一途。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三、提起再审的条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行政案件提起再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1、形式要件,即提起再审的行政案件,只能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提起再审。
2、实质要件,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也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所依据的证据失实或发现了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的新证据,等等。所
(2)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生效裁判的事实根据有错误,势必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因此,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解不能过狭。审判监督程序不仅要对生效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还要对生效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根据进行审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裁判,必然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法制尊严,因而应予纠正。
四、提起再审的程序
根据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有三种不同的提起再审的程序:
1、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以后,不仅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约束力,对人民法院也产生约束力,人民法院也不能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行政诉讼法将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大权交由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正体现了审判监督程序的严肃性。因此,案件是否再审,不能由院长一人决定,必须由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提级由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后,必须进行再审。再审后,应将审判结果报送发出指令的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而进行的提审和指令再审。指令再审的,接到指令的地方人民法院再审后,应将审理结果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审判监督权的体现。
3、人民检察院抗诉。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余下全文>>问题七: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 你可以进行申诉,总的来说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不过根据你说得情况,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的信访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你不仅可以对你的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
2、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你的案件材料。另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你有权进行控告。
3、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你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你的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话,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你的申诉。
你说得案件执行费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是指诉讼费吗?还是法院对你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费用?如果是诉讼费的话,一般是谁败诉由谁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话,就按照胜诉和败诉的比例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分担。如果是法院对你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费用,这个费用也是由你来承担的,不是按比例分配的。问题八:我对终审不服、我该怎么办? 您需要证据。请问您起诉的是刑事部分?如果是起诉故意伤害,可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
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希望您满意问题九:对终审裁定不服司法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对终审裁定不服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十: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终审判决的上级机关要求再审,不过要看情况,如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般不会再审的,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到最高检察院进行申请。——仅是个人推断,实际怎样 处理,上 律师咨询吧 请去 和 法律人士去咨询
一、自己要求再审:
1、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4、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5、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6、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1、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第二百一......余下全文>>问题二: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终审判决不服的救助途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但对于准予离婚的二审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三: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我对终审不服、我该怎么办?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问题四: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重审。
要求重审的,尽量提供新证据。
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终审判决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不服,也不影响对判决的执行。问题五: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终审判决的上级机关要求再审,不过要看情况,如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般不会再审的,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到最高检察院进行申请。都行不通了,只能走信访路子。不过,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无辜或者主张,即使你的确是觉得冤枉,那也没有办法,因为公平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法律只会对有证据证明的公平进行保护。
如果不是针对事实不清,而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你是可以追求你的权利的。不过要有真凭实据。因为事实的还原是个很困难的事情,你如果天真的认为,法律会为每一个案件都能够还原到历史的程度,那只能说明你的法治理念不健全。问题六:行政诉讼终审不服怎么办 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已经生效的判决想推翻,不容易。
二、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对你而言,只能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一途。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三、提起再审的条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行政案件提起再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1、形式要件,即提起再审的行政案件,只能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提起再审。
2、实质要件,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也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所依据的证据失实或发现了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的新证据,等等。所
(2)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生效裁判的事实根据有错误,势必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因此,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解不能过狭。审判监督程序不仅要对生效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还要对生效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根据进行审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裁判,必然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妨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法制尊严,因而应予纠正。
四、提起再审的程序
根据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有三种不同的提起再审的程序:
1、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以后,不仅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约束力,对人民法院也产生约束力,人民法院也不能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行政诉讼法将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大权交由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正体现了审判监督程序的严肃性。因此,案件是否再审,不能由院长一人决定,必须由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提级由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后,必须进行再审。再审后,应将审判结果报送发出指令的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而进行的提审和指令再审。指令再审的,接到指令的地方人民法院再审后,应将审理结果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审判监督权的体现。
3、人民检察院抗诉。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余下全文>>问题七: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 你可以进行申诉,总的来说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不过根据你说得情况,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的信访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你不仅可以对你的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
2、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你的案件材料。另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你有权进行控告。
3、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你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你的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话,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你的申诉。
你说得案件执行费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是指诉讼费吗?还是法院对你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费用?如果是诉讼费的话,一般是谁败诉由谁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话,就按照胜诉和败诉的比例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分担。如果是法院对你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费用,这个费用也是由你来承担的,不是按比例分配的。问题八:我对终审不服、我该怎么办? 您需要证据。请问您起诉的是刑事部分?如果是起诉故意伤害,可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
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希望您满意问题九:对终审裁定不服司法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对终审裁定不服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十:对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终审判决的上级机关要求再审,不过要看情况,如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般不会再审的,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到最高检察院进行申请。——仅是个人推断,实际怎样 处理,上 律师咨询吧 请去 和 法律人士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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