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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0:28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1-30 22:06
1.[单选题]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1-30 23:34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流押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30 23:50
和我的回答一样,看来我也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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