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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何?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9 03:22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3-28 13:18
上海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03-28 14:36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办理户口迁移提交资料时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3、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4、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3-28 15:53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五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购买、交换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第十六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第三十九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一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无法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 迁移至*** 。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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