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入户落户地址可以是已购房但未交楼的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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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07:40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14 18:52
广州市积分入户落户地址可以是已购房但未交楼的新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14 19:57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落后地址即合法住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
2. 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
3. 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4.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已购房但未交楼的新房只要有购买合同且已在房管局备案的,可以作为落户地址。
1.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
2. 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
3. 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4.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已购房但未交楼的新房只要有购买合同且已在房管局备案的,可以作为落户地址。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4 20:52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落后地址即合法住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
2. 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
3. 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4.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已购房但未交楼的新房只要有购买合同且已在房管局备案的,可以作为落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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