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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问题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7:26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2-23 07:59
如果在一个合同里,双方约定一份租赁合同的时效为30年,那么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能否使有效化?我知道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高时效为二十年。可是,如果在签订合同的同日,双方签订另外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有这一条”关于土地租赁期限为三十年的约定,系双方考虑到开发建设大型商业中心的要求而定的,若期间出现期限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问题,双方均承诺无条件以续租方式把本合同按原定条件完全顺延至原定租赁期限”,这一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一下,这个属于商业用地,而且目前土地使用年限大于30年,所以不需要考虑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23 08:49
想有效就是分割成两个合同,第一个20年合同到期再签10年合同
你们补充协议可以这样约定,只是协议的续租也要书面形式,到时候你们还要再签一个书面的10年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2-23 09:40
争议该补充协议对于超过20年租赁期后的续租约定是无效的 提前20年就约定续期事宜,实际内容也是一个超过20年租赁期的合同,故应是无效的
  • 2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23 08:58
本律师来告诉你: 只要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一次租赁中约定不得超过20年。待该次租赁期满后再行续签是可以的,但是再签也不得约定超过20年的租期即可。这种规定不是针对同一当事人的,而是针对一次租赁关系的。 明白乎?不明白的直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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