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经济法作业:有关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4 02:09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5-13 06:55

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7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合伙人,丙便提出退火,甲、乙表示同意丙退火,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7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8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7年6月退火,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5-13 08:14

1.错误.根据规定,合伙人应当就合伙企业的目前的经营状况告知新加入的合伙人,合伙人对其加入前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错误.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基于其退出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权。然后其他合伙人可像甲追偿。根据规定,企业的合伙人为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提供担保的,应争得其他合伙人的一直同意,否则就要对其他的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对方是恶意的,担保合同才是无效的.就本案来说,银行属于善意的,因此担保合同有效.


4.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当行为的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案甲属于底3种情形.


5.这个问题漏洞太多,没有说谁是有限合伙人,丙肯定是有限合伙人.如果乙也是有限合伙人,他只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乙是无限合伙人,他就应以他的资产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的无限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只能要求有限合伙人承担其应承担的有限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罪歌
  • 2021-05-13 10:35
就第五问答案,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5-13 09:38

1、错误。

2、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权。然后其他合伙人可像甲追偿。

4、有效

5、不能,仅仅以出资为限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