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的时候在公司门口被电动车撞了,当时没有报交警,后来补了一张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以及相关材料申报工伤,结果人家说不是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申报不了。请问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如果申报不了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么。毕竟在家养伤,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
没有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申报不了工伤怎么办?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1 14:54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3-11 09:5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11 10:26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个人是否主要责任。
2.如因各种原因致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出具的,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直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恢复认定!
3.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2.如因各种原因致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出具的,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直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恢复认定!
3.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11 11:51
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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