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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38类被撤销三年不使用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7 21:39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3-27 16:29
商标第38类被撤销三年不使用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3-27 17:28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27 18:40
"被撤销三年不使用",顾名思义就是要您提供最近三年您有使用过商标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包装等一系列的证据,证据越多对您越有好处。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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