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实际是2.65米怎么办?哪位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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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0 16:09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10-09 17:33
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实际是2.65米怎么办?哪位说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10-09 18:38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是房开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请看以下案例,希望能给到您帮助:[案例]高先生根据售楼广告,选中了某“高档”住宅小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层高为2.8米.入住后,高先生总感觉房子没有2.8米高,经过测量,高先生发现房屋的实际高度只有2.58米,他认为开发商在售楼宣传和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对此开发商解释说:合同约定的2.8米是层高不是净高,而是加了上下墙体一半厚度后的高度.高先生于是向律师咨询:开发商的说法有道理吗我国对商品房的层高和净高有什么规定[律师说法]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一般认为,房屋层高越高,室内高低处温度的温差越大,空气对流越好,人体感觉越舒适,但房屋的保温性、节能性相对较差.那么,国家规定的房屋层高是多少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摘自《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另外,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对房屋层高或净高做出约定,如合同约定“层高”,指的就是图纸上的结构标高(指结构设计图中的所标注的标高),是“净高+楼板厚度”.本案中,高先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看到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设计图上标明住宅层高是2.80米,开发商在合同中也约定“层高2.8米”,就不能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因为经过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开发商不会随便更改,但施工队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有误差,而且,根据房屋的位置、跨度和建材不同,楼板的厚度也不同,再加上表面上水泥灰的厚度,建成后的房屋净高也就不同.所以,如果合同约定的层高2.8米与开发商所提供的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而实际测量屋内高度(即净高)不足是正常的.因为层高和净高是两个不同概念,故高先生不能以室内测量的净高来简单判断层高不足.如经有关部门确认房屋层高不足的,购房者如何要求赔偿呢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没有规定的,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提醒]实践中,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把房屋的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如平面图不是按比例尺寸绘制的,可要求开发商标注详细尺寸,诸如门、窗的位置、墙体的厚度、房屋的层高(净高)、每个房间的朝向等,以免将来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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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10-09 20:51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82600028)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心咨询(59208272),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武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汉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 2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10-09 19:14
1、净高2.7米,地面没做任何装修,则你买的层高为290厘米,在买卖合同会有注明的。这个净高还算可以,是目前商品房销售的主力户型层高(2.9米)。
2、如果铺上地暖,厚度需要70~90厘米+地砖30~40厘米,因为要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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