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食品公司与该县一酒厂签订合同,约定由食品公司向酒厂购买10万瓶伪劣酒,货款15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酒厂需加贴名牌酒的注册商标,以便食品公司假冒出售。合同履行时,食品公司借口一时资金短缺,只付10万即提走了全部货物。后就长多次催款,食品公司拒不付款,并向酒厂提出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和货款的要求,酒厂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试问:1、食品公司与厂家定立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接受?为什么?
某县食品公司与该县一酒厂签订合同,约定由食品公司向酒厂购买10万瓶伪劣酒,货款15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酒厂需加贴名牌酒的注册商标,以便食品公司假冒出售。合同履行时,食品公司借口一时资金短缺,只付10万即提走了全部货物。后就长多次催款,食品公司拒不付款,并向酒厂提出解除合同,相互返还货物和货款的要求,酒厂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试问:1、食品公司与厂家定立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法院能否接受?为什么?
1、食品公司与厂家定立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2、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或法院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