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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民诉法第111条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08 15:39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11-07 15:08
怎么理解民诉法第111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11-07 16:11
民诉法第111条 ,是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情形的例举和处理方式的规定,

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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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11-07 16:59
《民诉法》《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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