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一个关于撤销权和物权效力的问题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5 00:18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5-04 15:15

乙欠甲20万元 后乙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屋以低价卖于知情者丙 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后丙又将房屋抵押与丁 以伪造证件做了登记 丁不知情

请问

1.丁可以善意取得该抵押权吗?乙应向谁主张抵押权?

2. 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3.甲可主张对于乙和甲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5-04 16:27

1,抵押权不存在善意取得,我理解你的意思是问“丁能否善意取得该房屋?”。丁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因为丙并非房屋实际所有人,其通过伪造方式进行的抵押登记也自始无效。


2,该房屋所有权目前还是归乙,因为没有过户,所有权是物权的概念。但是丙可以乙主张债权,即要求乙方转让过户的权利,因为丙方已支付对价(虽然是低价)。


3,甲如果认为该转让给丙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因为该行为属于逃避债务行为,导致乙偿债能力大大降低。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