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20万元 后乙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屋以低价卖于知情者丙 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后丙又将房屋抵押与丁 以伪造证件做了登记 丁不知情
请问
1.丁可以善意取得该抵押权吗?乙应向谁主张抵押权?
2. 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3.甲可主张对于乙和甲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吗?
乙欠甲20万元 后乙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屋以低价卖于知情者丙 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后丙又将房屋抵押与丁 以伪造证件做了登记 丁不知情
请问
1.丁可以善意取得该抵押权吗?乙应向谁主张抵押权?
2. 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3.甲可主张对于乙和甲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吗?
1,抵押权不存在善意取得,我理解你的意思是问“丁能否善意取得该房屋?”。丁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因为丙并非房屋实际所有人,其通过伪造方式进行的抵押登记也自始无效。
2,该房屋所有权目前还是归乙,因为没有过户,所有权是物权的概念。但是丙可以乙主张债权,即要求乙方转让过户的权利,因为丙方已支付对价(虽然是低价)。
3,甲如果认为该转让给丙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因为该行为属于逃避债务行为,导致乙偿债能力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