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2008年与现在单位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 期限是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 合同是一式两份 签订过后也没有合同交给我们。
但是最近公司人事又通知我们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可能在新合同中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做了调整)。
而公司在重新签订新合同上也没有做出任何的通知和解释。 也没有和我们解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希望专业人士指导一下!
求助! 2008年与现在单位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 期限是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 合同是一式两份 签订过后也没有合同交给我们。
但是最近公司人事又通知我们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可能在新合同中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做了调整)。
而公司在重新签订新合同上也没有做出任何的通知和解释。 也没有和我们解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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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份劳动合同未到期,在双方未撤销前,该劳动合同仍有效,你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说明原因,但不能强制员工重新签订合同。
3、你应当了解前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与变化。主要指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合同期限等。如主要内容没变化,未损害员工权益,而是基于公司其他或规范管理的原因,你可考虑重新签订。如损害员工权益或在合同期限及其他方面你不能接受,你可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1、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之前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签过字就是有效合同,重新签订,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
2、要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3、变更内容不管是否与之前的合同有多大差异,关键看是否侵犯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单方面免除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只要有劳动者都可以拒绝签这样的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
4、单位坚持错误的做法,可以电话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请他们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要看清楚,签下去就得负责任的。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自己来维护。
那你要问清楚了,可不能马虎。
在没有清楚之前,可以不与公司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要自己满意,不要马虎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如果以后出事儿了,到那时候公司就比你有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