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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的人未办完继承手续也去世了其该继承的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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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17:27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1-28 08:38
有继承权的人未办完继承手续也去世了其该继承的还成立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1-28 10:08
老人去世后,老伴除了分得一半财产外,还可以根据《继承法》分得另外一半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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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1-28 11:46
老人去世,若子女放弃继承权,家孙及外孙无权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规定,家孙及外孙。  不能。家孙和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 家孙和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  由于子女放弃继承权,就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所以,若有心留给第三代,则需要先由子女依法继承,再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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