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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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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8 01:18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2-27 03:35
合营企业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2-27 04:18
问题一:什么是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问题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 合营企业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二、 联营企业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三: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以全体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能有有限合伙),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建议参考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学习的时候要掌握好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
合营企业并不是法律术语,应该说是联营企业更好,是由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成的一个新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是法人,以全体出资人的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也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建议参考《民法通则》、《公司法》
另外,有的企业叫做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XXX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前者是法人,出资的可以是中国的自然人。后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如果是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知是不是你说的“合营企业”,建议参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本人民商法没学好,特别是商法的部分很差,就这样。问题四: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
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
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
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
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而不具有控制权;
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
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问题五:合伙企业与合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问题六:合营方与合营企业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合营企业指的是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合营方是共同投资建立企业的一方(企业或个人)。问题七: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
(1)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出资比例
(1)合营企业: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
3、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4、收益分配
(1)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
(2)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剩下的还有:投资回收、经营期限、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特别决议等方面的不同,具体的可以参考:2013《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问题八:中外合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起初是广东省结合本省情况,对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这种利用外资方式加以灵活运用的一种变通形式,后来逐渐扩展到福建等省市。它在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上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基本相同,但在具体做法上有以下特点:
①开办时中方一般只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外方则以实物或现金投资;
②不以货币计算与确定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各方义务、权利和利润分配份额等,由各方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协商一致后写进合同;
③企业盈利按合同规定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亏损一般由外方承担,以其投入的现金或实物为限;
④合同期满或提前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均无偿归属于中方,而不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采用这种合营方式,就中国方面来说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就外国方面来说,在收回投资之前一般可分得更多的利润,双方都有利可图,而且审批程序和手续也比较简便,因此发展得较快。截至1985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尚未立法,除在纳税方面适用《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其他方面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举办中外合营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的风险由合营各方共同承担,中国方面不负直接还本付息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合营各方利益紧密相关,外国合营者同样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 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九: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5分合营公司是指与另一方共同控制的企业或是被其控制的企业。联营公司是指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缺乏控制力的企业或被其施加重大影响但不被其控制的企业,第一个例子联营 第二个合营问题十:“联营公司” 和 “合营公司” 的区别? 联营公司是你出资比例占该公司份额为20%~49.9999999%,反正是不到50%的比例,那你说的话,你的提议,人家只会参考,而合营,你占得比例不多不少,刚好50%,你有一半的话语权,你只要不同意的事,公司肯定干不了,这就是最根本的区别,绝对的白话,通熟易懂,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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