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魏晋南北朝时期人物的名字,喜欢带个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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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2 10:09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4-11 10:23
为什么魏晋南北朝时期人物的名字,喜欢带个之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11 11:01
陈寅恪先生在《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等论文中有考证,言:
南北朝人名末的“之”字,为信仰天师道的家族标记,一般不在子孙避家讳的范围之列,反而可以代代相传。【风澜案:避讳例,如南梁皇族,连萧衍小名“练”都避(见《颜氏家训》,南梁皇族称“练”为“绢”),但对萧衍之父萧顺之,言谈间只避“顺”,不避“之”。】
陈先生此说在学术界很有影响,基本形成公论。详情可参见陈先生文集。
不好意思,我也是复制而来的。
南北朝人名末的“之”字,为信仰天师道的家族标记,一般不在子孙避家讳的范围之列,反而可以代代相传。【风澜案:避讳例,如南梁皇族,连萧衍小名“练”都避(见《颜氏家训》,南梁皇族称“练”为“绢”),但对萧衍之父萧顺之,言谈间只避“顺”,不避“之”。】
陈先生此说在学术界很有影响,基本形成公论。详情可参见陈先生文集。
不好意思,我也是复制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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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4-11 12:37
南朝统治阶层崇尚玄学与佛学,蔑弃礼法,其重要法典基本因袭《晋律》。刘宋五十多年未立新制;萧齐仿照晋律制定了《永明律》,却因意见不一而未实行;梁武帝命蔡法度、沈约等人依照《永明律》修订《梁律》,单实际内容与晋律基本相同,仅是名称有所改易;陈修订完成的《陈律》,一准《梁律》,实质上仍然是《晋律》的继续。可以说南朝法制并无多少创制。 北魏首开北朝重视法典编纂之风。自太祖拓拔圭着手修律,至孝文帝修订完成《北魏律》,前后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北魏律》由著名律学家崔浩、高允等人主持修订,冶汉、魏、晋律于一炉,在篇章体例、罪名刑制方面较前朝都有发展。东魏以格代科,制定有《麟趾格》,西魏编定有《大统式》,从而把“格”和“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形式,为隋唐时期格与式成为基本法律形式奠定了基础。《北齐律》则完成了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它以名例律开篇的十二篇体例、五种法定刑的设置、重罪十条的入律,这些重要的创新都被隋唐两代的律典所借鉴。 通过以上简略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北优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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