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宁波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谁了解?谁能说说看?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20 20:42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10-20 10:38
宁波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谁了解?谁能说说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老序
  • 2021-10-20 11:14
很高兴为你回答:山东房产税实施细则是:
一、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二、房地产税税款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地域的不同,房产税实施细则应该也会有所差异。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10-20 13:58
浙江房产税实施细则是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10-20 12:35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