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最后要以审计结算做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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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19:19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2-12 21:00
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最后要以审计结算做为结算依据,但是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双方都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审计报告上也明确的写着,审计和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部门也加盖了公章)。这个审计报告可以做为结算的依据吗?这个投资涉及部分国家的专项资金,审计部门应该可以审计的吧?但是可以不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2-12 22:30
这个审计报告当然可以做为结算的依据。审计部门当然可以审计的。审计部门是权威部门应该是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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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过活
- 2021-02-12 23:37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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