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高照A条款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2:48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3-04 11:41
我想知道吉星高照A款的具体条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3-04 12:23
缴费方式: 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其他,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保险限期:15、20、30年或至50、55、60、65、70周岁缴费方式: 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那个我想问下,这个险种早就停售了,你是要买吗?
险种类别: 分红险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保险限期:15、20、30年或至50、55、60、65、70周岁缴费方式: 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那个我想问下,这个险种早就停售了,你是要买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佘樂
- 2021-03-04 13:51
现在好像咨询“吉星高照”的很多,新华保险是最早提出分红保额概念的,确实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市场,现在很多其他保险公司也在跟进引进了这个概念,不过也很大程度上有夸大误导嫌疑,现在很多客户和代理人都将分红保额和传统分红概念进行混淆,其实分红保额是将本来的分红等同一次性缴费继续购买此保险,以增加保额,也就是分红是现在的钱,分红保额是将来的钱,这个存在很大时间差异。
总之,吉星高照是储蓄和保障结合的险种。也就是保险期间提供基本寿险重疾保障,满期无理赔则返还满期金(基本保额加上分红折算的保额),当然也存在有很多人高估和夸大分红保额的将来数值,这需要理性的认识保险,对其收益不要过高期望,保险因为还有一个重要保障功能,不能忽略不计的。
其官方介绍见: http://sou.life-sky.net/article2.asp?id=2578我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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