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是什么意思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5 08:39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12-25 00:15
独家代理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12-25 01:12
问题一:独家代理是什么意思啊 独家代理就是一个公司跟房主签订的协议,就是独家协议,,房主只能在这一家公司卖,但是独家协议也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过了时间限制,,别的公司同样能卖了!!问题二:特约经销商和独家代理是怎么定义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经销商:
1、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
2、经销商可以与厂家有直接联系,也可能与某个大的代理商有直接联系。
3、经销商对从厂家或代理商手中买来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可以自行处置。赚的就是买进以及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利润。
4、我感觉特约经销商和代理商非常类似。
5、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
代理商:
1、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2、传统意义上的代理商对产品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他们不是买断厂家的产品,而是替代他们卖出去。
3、但现在随着代理商概念的扩展和代理商规模的扩大,代理商是否只是收取佣金不能确定。
分销商:
1、分销的概念和批发是相对的,就是“分着卖”,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
2、“分销商”,一般是企业,多用来指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他们对市场渠道有比较深的了解,往往面向的是一些有固定消费群、客户群的公司商店,很少直接卖给消费者。
3、分销商往往代理(此处代理应该不只是收取佣金)很多类型或品牌的产品。
总之,
1、经销商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其中的特约经销商就是代理商,经销商中也可能是分销商。
2、代理商可能被称为经销商,也可以是分销商。3、经销商和分销商很类似,只是分销商一般和提供产品企业的关系更加牢固稳定,他们的市场目标和渠道也更加明确,比较的专业和对口。代理商一定是受到企业授权的,分销商往往受到企业授权(类似特约经销商),而经销商中除了特约经销商外,一般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
4、经销商一般对产品拥有所有权,代理商则一般没有,但现实情况也很难说,有的高级别的代理商,也称为特约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而低级别的代理商也被称为经销商,但是没有所有权。
所以,问起一个企业,不管他自称什么,经销商、分销商、代理商还是什么,都要问清楚:
1、是企业授权特许的经销商么?
2、仅仅是一个代理商么?也就是说,你是买断了企业的产品,对产品有所有权,还是说仅仅提供代理,赚取其中的佣金?
一般情况下,默认为:
称自己为经销商的,为自由贸易商,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是买断产品后有产品的所有权。
称自己为特约经销商的,有企业的授权,但有没有产品所有权不一定。
称自己为某某企业的代理商的,有企业的授权,但有没有产品所有权不一定。问题三:独家代理与总代理的区别 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①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②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③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定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
关的各项事宜,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与委托
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不负盈亏,只获取
佣金。
代理的性质及其种类
代理的性质
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业务都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其中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保险,广告等多方面的代理人,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委托人(Pringipal)授权代理人(Agent)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间,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代理人是作为委托人的国外代表,他和委托人的关秒是委托代理关系。
销售代理的种类
按委托授权的大小,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1)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普通代理,即指不享有专营权利的佣金代理人,采用这种代理方式时,委托人在同一市场上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为其报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开展各项代理业务,例如:物色,联络和介绍客户,洽谈生意,开展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和报导行情等,按照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销售代理人自身不得购买储托人的商品谋利,但如果在委托人的同意下,代理人也可自行购进所代理的商品,在此情况下,代理人虽同时又是买主,但他仍有权取得一定的佣金。
(2)独家代理
独有代理是指在约定地区享有指定的商品的专营权利的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独家工理人是以代理的身份出现的,他不负履行责任,也不负盈亏,而只是从中赚取佣金,根据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在独家工理的情况下,凡是委托人在该约定的地区发生的交易,只要是属独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则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之手,委托人都应给他约定的佣金。
(3)总代理
总代理是指代表委托人办理各种事宜的全权代理人,他除有权代表委托人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外,甚至还有权从事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这是代理协议的核心部分,一般协议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1)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利范围,是仅限于拉订单,介绍生意,还是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有关事宜,另外,还应规定代理人有无专营权。
(2)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代理人推销商品的数量,应规定一个最低销售额。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代理区域内发生的侵犯委托人的工业产权等到不法行为,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4)规定代理人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对于广告宣传的方式和要求,也应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余下全文>>问题四:代理是什么意思 代理最白话的说就是:把开发商的商品,用你的名义作销售的一种行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释我认为比较全面,你可以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问题五:房产公司中的独家代理的意思是 就是只能通过他去运作问题六:区域代理是什么意思 就是负责某一地区的代理商。
一.注意代理商和分销商的区别??
作为产品的代理商还是作为经销商两者存在重大差别。如果是作为代理,则对方就该成品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担法律责任,这需要我方与对方之间存在相当的信赖关系。如果是经销性质,则只是我方将产品销售给对方,由对方在约定的区域内再进行销售,我方不承担对方再进行销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除外)。??
二.签订合同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应当对产品进行明确的限定。应当明确究竟是同类型的产品、还是某一产品,还是我方生产或出口的全部产品。??
向对方支付的报酬问题。应当明确向对方支付的报酬,是以我方出口与对方销售之差价方式,还是确定一个百分比数。??
业绩考核。应当与对方确定他在一定时期内,应当销售的产品数量或金额。如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必须销售一定数量或金额的产品。如果不约定对方应当完成的数量或金额,实践中往往容易造成对对方约束不够,达不到我方的营销目的。??
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是否涉及专利,如果涉及专利,则应当让对方承担起协助保护该产品在其销售区域的专利保护责任,如协助在当地申请专利保护、制止他人的侵权等。另外,产品一般均有商标,我方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在对方所在地乃至其销售的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仅在商标注册国(地区)受法律保护,对出口产品的国外注册也是应当特别注意。??
无论是采用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主要问题:签约双方的名称应当是全称而不应是简称。我方或对方是集团公司的成员(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时,更应写明全称。明确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还是经销。是独家代理或经销还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经销。是否允许对方代理或经销其他方的产品等。??
指定地区范围。合同中应当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和我方意图、对方拓展市场的能力,将对方代理或经销的区域予以明确约定。以免造成我方产品在不同市场,因销售者的不同而相互价格竞争。约定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或金额。即对方代理或经销的具体产品,以及在一定的明确期间内应当代理或经销的产品数量或金额。报酬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根据交易方式是代理抑或经销,明确报酬的计算方式。约定双方如何支付报酬,乃至货款(经销方式下)结算和支付方式问题。??
对方对产品在当地市场营销推广的义务。如广告宣传、展览、市场信息提供,以及因这些营销推广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合同终止的情形。应当约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将自动终止,哪些情形下为提前终止合同。这对于保护我方利益以及控制交易的主动权相当重要。违约责任。由于各地法律规定的不同,对于违约责任,最好预先约定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以免发生争议后双方难以协商解决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适用法律。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经销交易中也不例外。争议解决的方式。这直接决定了今后争议解决的难度和方式,也涉及争议解决方案与决定的执行问题。鉴于仲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接受的方式,且容易和方便在各国执行,建议采用仲裁方式。同时要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问题。问题七: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楼上的表述很理论,现实当中的代理商大多是需要先支付钱再拿货的,代理商主要是负责一个区域的经营销售的权限,企业不能发展第二家代理商,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你们那里有代理商了,你是没有办法从厂里进货的,一般代理商根据销售额度有不同级别的代理商,进货价格也就有区别,进而你可以去另外价格低的区域串货!酒的管理是很清晰的,我就做过那玩意,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厂里查你们那里有不有代理商的!问题八:做代理商是什么意思啊?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代理商”其实兼备了两种性质,其主要性质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但更多情况下应当体现为销售商的性质,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义,代理商的利润来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总代理依靠的销售。直接与下游销售商或者消费者发生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差价和回扣,运行模式也是经销模式。问题九:所谓二手房买卖独家代理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就是房源方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理。在限定的时间内以房主的规定价格出手,如果在限定时间内出售不了,房主可以撤销独家代理,并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独家代理也叫限时保售问题十:比较包销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一、包销的含义及包销协议
(一)包销的含义
包销(Exclusive Sales)又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指出口人(即供货商)通过包销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货物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独家专营权给予国外商人(即进口商、包销商)的贸易做法。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包销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二)独家专营权的含义
是指出口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只向包销人报价成交,销售某种货物,而包销人在此期间和在此地区内也不得购买他人的同样或类似的货物。
(二)包销业务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包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售定性质的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货物由包销人购买,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包销人承担货价涨跌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它与单边逐笔售定的贸易方式区别在于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之内享有独家专营权,包销人享受的这种权利是通过供货人和包销人签订的包销协议来实现的。
(三)包销协议(Exclusive Sales Agreement)
采用包销方式,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由包销协议所确定的。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包销货物的名称,包括包销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牌号、货号等。
2.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
在包销协议中,都要明确包销商与出口企业(供货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即属买卖关系。
3.包销商品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太大。通常规定方法有:
(1)一类商品或几类商品。
(2)同类商品的几个品种或几个型号。
4.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的约定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
5.包销期限
即给予独家专营权的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6.包销专营权
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
7.包销数量或金额
它既是指包销商承购货物的数量或金额,也是出口商(供货人)供货的数量或金额,它对双方有同等的约束力。包销数额一般采用规定最低承购额的做法。确定实际承购数额有各种不同的做法,一般以实际装运数为准。
8.作价办法
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二、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一)优点
1.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
2.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
3.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
(二)缺点
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三、采用包销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慎重选择包销商。
在选择包销商时,为了确定包销商是否可靠,可先采用“独家发盘”方式。即某项商品在一定地区,只向一家客户发盘。
2.适当规定包销商品的范围、地区及时间。
通常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太大,包销地区范围不宜太广,对包销时间的规定,应视客户情况而定,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
3.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
第二节 代 理
一、代理的性质与特点
(一)代理(Agency)的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以委托人(Principal)为......余下全文>>
1、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
2、经销商可以与厂家有直接联系,也可能与某个大的代理商有直接联系。
3、经销商对从厂家或代理商手中买来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可以自行处置。赚的就是买进以及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利润。
4、我感觉特约经销商和代理商非常类似。
5、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
代理商:
1、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2、传统意义上的代理商对产品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他们不是买断厂家的产品,而是替代他们卖出去。
3、但现在随着代理商概念的扩展和代理商规模的扩大,代理商是否只是收取佣金不能确定。
分销商:
1、分销的概念和批发是相对的,就是“分着卖”,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
2、“分销商”,一般是企业,多用来指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他们对市场渠道有比较深的了解,往往面向的是一些有固定消费群、客户群的公司商店,很少直接卖给消费者。
3、分销商往往代理(此处代理应该不只是收取佣金)很多类型或品牌的产品。
总之,
1、经销商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其中的特约经销商就是代理商,经销商中也可能是分销商。
2、代理商可能被称为经销商,也可以是分销商。3、经销商和分销商很类似,只是分销商一般和提供产品企业的关系更加牢固稳定,他们的市场目标和渠道也更加明确,比较的专业和对口。代理商一定是受到企业授权的,分销商往往受到企业授权(类似特约经销商),而经销商中除了特约经销商外,一般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
4、经销商一般对产品拥有所有权,代理商则一般没有,但现实情况也很难说,有的高级别的代理商,也称为特约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而低级别的代理商也被称为经销商,但是没有所有权。
所以,问起一个企业,不管他自称什么,经销商、分销商、代理商还是什么,都要问清楚:
1、是企业授权特许的经销商么?
2、仅仅是一个代理商么?也就是说,你是买断了企业的产品,对产品有所有权,还是说仅仅提供代理,赚取其中的佣金?
一般情况下,默认为:
称自己为经销商的,为自由贸易商,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是买断产品后有产品的所有权。
称自己为特约经销商的,有企业的授权,但有没有产品所有权不一定。
称自己为某某企业的代理商的,有企业的授权,但有没有产品所有权不一定。问题三:独家代理与总代理的区别 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①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②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③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定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
关的各项事宜,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与委托
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不负盈亏,只获取
佣金。
代理的性质及其种类
代理的性质
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业务都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其中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保险,广告等多方面的代理人,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委托人(Pringipal)授权代理人(Agent)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间,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代理人是作为委托人的国外代表,他和委托人的关秒是委托代理关系。
销售代理的种类
按委托授权的大小,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1)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普通代理,即指不享有专营权利的佣金代理人,采用这种代理方式时,委托人在同一市场上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为其报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开展各项代理业务,例如:物色,联络和介绍客户,洽谈生意,开展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和报导行情等,按照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销售代理人自身不得购买储托人的商品谋利,但如果在委托人的同意下,代理人也可自行购进所代理的商品,在此情况下,代理人虽同时又是买主,但他仍有权取得一定的佣金。
(2)独家代理
独有代理是指在约定地区享有指定的商品的专营权利的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独家工理人是以代理的身份出现的,他不负履行责任,也不负盈亏,而只是从中赚取佣金,根据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在独家工理的情况下,凡是委托人在该约定的地区发生的交易,只要是属独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则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之手,委托人都应给他约定的佣金。
(3)总代理
总代理是指代表委托人办理各种事宜的全权代理人,他除有权代表委托人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外,甚至还有权从事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这是代理协议的核心部分,一般协议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1)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利范围,是仅限于拉订单,介绍生意,还是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有关事宜,另外,还应规定代理人有无专营权。
(2)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代理人推销商品的数量,应规定一个最低销售额。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代理区域内发生的侵犯委托人的工业产权等到不法行为,代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4)规定代理人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对于广告宣传的方式和要求,也应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余下全文>>问题四:代理是什么意思 代理最白话的说就是:把开发商的商品,用你的名义作销售的一种行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释我认为比较全面,你可以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问题五:房产公司中的独家代理的意思是 就是只能通过他去运作问题六:区域代理是什么意思 就是负责某一地区的代理商。
一.注意代理商和分销商的区别??
作为产品的代理商还是作为经销商两者存在重大差别。如果是作为代理,则对方就该成品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担法律责任,这需要我方与对方之间存在相当的信赖关系。如果是经销性质,则只是我方将产品销售给对方,由对方在约定的区域内再进行销售,我方不承担对方再进行销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除外)。??
二.签订合同前应该注意的问题??
应当对产品进行明确的限定。应当明确究竟是同类型的产品、还是某一产品,还是我方生产或出口的全部产品。??
向对方支付的报酬问题。应当明确向对方支付的报酬,是以我方出口与对方销售之差价方式,还是确定一个百分比数。??
业绩考核。应当与对方确定他在一定时期内,应当销售的产品数量或金额。如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必须销售一定数量或金额的产品。如果不约定对方应当完成的数量或金额,实践中往往容易造成对对方约束不够,达不到我方的营销目的。??
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是否涉及专利,如果涉及专利,则应当让对方承担起协助保护该产品在其销售区域的专利保护责任,如协助在当地申请专利保护、制止他人的侵权等。另外,产品一般均有商标,我方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在对方所在地乃至其销售的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仅在商标注册国(地区)受法律保护,对出口产品的国外注册也是应当特别注意。??
无论是采用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主要问题:签约双方的名称应当是全称而不应是简称。我方或对方是集团公司的成员(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时,更应写明全称。明确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还是经销。是独家代理或经销还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经销。是否允许对方代理或经销其他方的产品等。??
指定地区范围。合同中应当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和我方意图、对方拓展市场的能力,将对方代理或经销的区域予以明确约定。以免造成我方产品在不同市场,因销售者的不同而相互价格竞争。约定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或金额。即对方代理或经销的具体产品,以及在一定的明确期间内应当代理或经销的产品数量或金额。报酬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根据交易方式是代理抑或经销,明确报酬的计算方式。约定双方如何支付报酬,乃至货款(经销方式下)结算和支付方式问题。??
对方对产品在当地市场营销推广的义务。如广告宣传、展览、市场信息提供,以及因这些营销推广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合同终止的情形。应当约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将自动终止,哪些情形下为提前终止合同。这对于保护我方利益以及控制交易的主动权相当重要。违约责任。由于各地法律规定的不同,对于违约责任,最好预先约定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以免发生争议后双方难以协商解决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适用法律。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经销交易中也不例外。争议解决的方式。这直接决定了今后争议解决的难度和方式,也涉及争议解决方案与决定的执行问题。鉴于仲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接受的方式,且容易和方便在各国执行,建议采用仲裁方式。同时要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问题。问题七: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楼上的表述很理论,现实当中的代理商大多是需要先支付钱再拿货的,代理商主要是负责一个区域的经营销售的权限,企业不能发展第二家代理商,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你们那里有代理商了,你是没有办法从厂里进货的,一般代理商根据销售额度有不同级别的代理商,进货价格也就有区别,进而你可以去另外价格低的区域串货!酒的管理是很清晰的,我就做过那玩意,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厂里查你们那里有不有代理商的!问题八:做代理商是什么意思啊?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代理商”其实兼备了两种性质,其主要性质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但更多情况下应当体现为销售商的性质,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义,代理商的利润来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总代理依靠的销售。直接与下游销售商或者消费者发生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差价和回扣,运行模式也是经销模式。问题九:所谓二手房买卖独家代理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就是房源方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理。在限定的时间内以房主的规定价格出手,如果在限定时间内出售不了,房主可以撤销独家代理,并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独家代理也叫限时保售问题十:比较包销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一、包销的含义及包销协议
(一)包销的含义
包销(Exclusive Sales)又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指出口人(即供货商)通过包销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货物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独家专营权给予国外商人(即进口商、包销商)的贸易做法。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包销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二)独家专营权的含义
是指出口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只向包销人报价成交,销售某种货物,而包销人在此期间和在此地区内也不得购买他人的同样或类似的货物。
(二)包销业务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包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售定性质的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货物由包销人购买,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包销人承担货价涨跌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它与单边逐笔售定的贸易方式区别在于包销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之内享有独家专营权,包销人享受的这种权利是通过供货人和包销人签订的包销协议来实现的。
(三)包销协议(Exclusive Sales Agreement)
采用包销方式,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由包销协议所确定的。包销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包销货物的名称,包括包销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牌号、货号等。
2.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
在包销协议中,都要明确包销商与出口企业(供货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即属买卖关系。
3.包销商品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太大。通常规定方法有:
(1)一类商品或几类商品。
(2)同类商品的几个品种或几个型号。
4.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的约定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
5.包销期限
即给予独家专营权的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6.包销专营权
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
7.包销数量或金额
它既是指包销商承购货物的数量或金额,也是出口商(供货人)供货的数量或金额,它对双方有同等的约束力。包销数额一般采用规定最低承购额的做法。确定实际承购数额有各种不同的做法,一般以实际装运数为准。
8.作价办法
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二、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一)优点
1.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
2.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
3.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
(二)缺点
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三、采用包销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慎重选择包销商。
在选择包销商时,为了确定包销商是否可靠,可先采用“独家发盘”方式。即某项商品在一定地区,只向一家客户发盘。
2.适当规定包销商品的范围、地区及时间。
通常情况下,包销商品的范围不宜太大,包销地区范围不宜太广,对包销时间的规定,应视客户情况而定,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
3.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
第二节 代 理
一、代理的性质与特点
(一)代理(Agency)的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以委托人(Principal)为......余下全文>>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12-25 02:36
谢谢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