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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身体发生摩擦,一方手指骨折算伤害罪吗

答案:5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04:36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4-03 01:00
我要讲的是发生在沈阳市的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60多岁的老人被他儿媳以伤害罪为名.被关入看守所.老人儿媳名涂兰,江西省黎川县人.现年38岁.怎么会演变成如此呢?还得从涂兰结婚的时候说起.她结婚的时候老人是不同意的.因为考虑到她没有正式工作,(而且脾气不好在县里也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会给他儿子增加经济负担.但实在是拗不过儿子,最后还是同意了,结婚后没多久婆媳就多次发生争执,原因是媳妇觉得自己的婚礼跟老人另一个儿子相比太过简单.亏待了她,过了一段时间.涂兰就跟着她老公一起到了天津共同创业.也算是小有所成.可是没多久夫妻两的问题就暴露出来.首先是生活上的;涂从来不做家务,也不帮老公洗衣服,不做饭.后来没办法,只好请保姆做家务.然后就是两人经济上的,涂从小家里贫困,所以钱就看的很紧,进入口袋的钱是没有出来的,后来两人没办法只好分开做生意,天津所赚的钱一人一半,并协议;以后经济独立互不干涉.由此,两人的感情已经出现裂行,涂的丈夫独自来到沈阳,并在当地按揭买了房(钱是他一个人付的).涂本人也在西安搞暑期培训,每年有两个月在西安.其余时间基本在沈阳,但在沈阳时间也是不做家务.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两人协商离婚,老人考虑到刚开始两人又要在一起,还没多久又要离婚不太好听,劝儿子不要离婚,由此离婚未果.老人考虑到儿子一人在外做生意没人照顾,就远赴沈阳帮儿子打里家务.老人承担了家里所有的家务,涂除了洗自己的衣服,其他事一概不做,吃完饭把碗就饭在桌上.久而久之,老人对涂也彻底失望,支持儿子于其离婚,这也使得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后来老人的儿子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卖掉了沈阳的房产,涂得了10多万元并承诺同意离婚.并留有字据,但是这10多万是填不满涂的肚子的,她又不同意离婚,由此反反复复.婆媳之间终于发生了身体摩擦.涂的小手指骨折,(她的那个小手指以前就是不太正常),并通过医生鉴定是轻伤,把婆婆告上法庭,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老人家被关在沈阳看守所里,老人的女儿打电话求涂看在两人以前是好朋友的份上,看在在她家遇到困难的时候帮助过她家里人的份上放过她妈妈,私下调解,涂坚决不同意,要不就狮子大张口.原因就是她觉得老人从一开始就不同意她的婚姻,破坏了她的婚姻,她要报复.目前可怜的老人已经被关在看守所一个星期了,她的身体受得了吗?难道要因为一个简单的家庭矛盾而可能引发牢狱之灾,天下怎么会有这么恶毒的儿媳呀!大家多转载评评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4-03 01:57
如果想定为故意伤害罪,那么我们必须要弄清楚手指骨折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结果有三种: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结合本案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唯一能定老人为故意伤害罪的只有轻伤。
那么按照1990年7月1日施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里对与手伤害的描述,手指骨折如果要谈得上是轻伤的标准是: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如果案件中的儿媳的手指骨折达不到这样的标准,那么也就构不成轻伤,同时也就无所谓故意伤害罪。
退一步说,就算她的伤构成了轻伤,那么老人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吗?
我看还得具体分析:老人有没有犯罪的故意?这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讲的,如果只是过失,那么是构不成故意伤害罪,注意伤害罪只有故意没有过失,那么老人的家人应该从这一方面积极入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4-03 05:21
不算
  • 2楼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03 05:12
十分赞同!!!!!
  • 3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4-03 03:43
这种儿媳妇要不要无所谓了,不过这个老太太也有点不太对了总之两个人都有点不对。但是最重要这个儿媳妇 有点不是人
  • 4楼网友:鸽屿
  • 2021-04-03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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