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游泳,不幸运的被人开了柜拿到了贵重物品。等等。
然而,那柜是不收费的,不过有人看管,前提没有门票不能进去放东西。
那泳场公司就不愿意赔偿,说了价值100以上不赔,还说外面写明。
但我却没发现有写明他说的那样,只是说了勿带贵重物品。
请求支援。
本人去游泳,不幸运的被人开了柜拿到了贵重物品。等等。
然而,那柜是不收费的,不过有人看管,前提没有门票不能进去放东西。
那泳场公司就不愿意赔偿,说了价值100以上不赔,还说外面写明。
但我却没发现有写明他说的那样,只是说了勿带贵重物品。
请求支援。
你好,游泳馆有义务看管好顾客的东西。它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