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主不肯过户怎么办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20:02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3-15 12:20
我是卖方。从一开始交易买方就各种不配合,各种不接电话也不说明原因。本来中介约好周二过户,但是我跟中介说我下午有时间过户,但是上午我尽量赶回去先办理交税。但是中介没有和我们说买方订的是下午三点飞机,她们在等我十点没来就生气走了,结果一个月过去了还不配合过户,一开始让我们赔偿她各种损失,后来又说让我们去她公司gei她道歉才行。我们和中介说这件事三方都有责任,中介没有协调好时间,不能这么强迫我们去道歉啊。中介也不承认自己过失。现在买方不肯过户,我们也无法以首套房资格再买房,请问,按合同当时签订的条款,90日完成过户手续,责任怎么鉴定,我们能否起诉买方过户或者收回房屋,并收取对方违约金?胜算多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3-15 13:12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15 14:12
向法院起诉,请求买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2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15 13:29
首先,你要买的房子必须有房产证并且房东那边要同意你贷款才行。否则你就需要找个人给你垫资了。这几件事情都办好的话,你就可以去银行签贷款合同了。等银行审批通过的话,你们就可以去当地的房地局过户了。买卖双方带齐资料和证件就可以了。等房产证下来后,拿你新办的房产证去做抵押和公证。大概一周就可以放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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