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保密措施费有哪些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5:58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2-05 09:40
保密措施费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05 10:02
问题一: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按百分之几收取,包括哪些项 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全称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各省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就比较高,要求在3%左右,但一般大多数省市要求在1.5%左右,具体你需要查看当地的《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川[2005]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问题二:投标人的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为了有效地保证招标的竞争性,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也不得透露可能影响不公正竞争的其他情况,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结成共同联盟,通过提高或者减低报价等手段有意让某个投标人中标,然后再轮流坐庄,或者从中捞取好处,损害招标人利益。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是中国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在国外,标底一般被称为“估算成本”(如世行、亚行等)、“合同估价”(如世贸组织《政府采购议》);中国台湾则将其称为“底价”。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设定标底;(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中国现今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问题三:建筑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会计怎么做账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包括卖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买方人员的技术培训费用。技术信息服务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在该科目下另设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即“管理费用——技术信息服务费”,或者直接放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如果这个技术服务费,是公司取得的收入的话,会计分录:
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还有就是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需要计提的。
3、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问题四:什么是工程标底? 标底:通俗的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和拍卖类似但又不同,拍卖品也有底价,当竞拍价格低于底价时,拍卖师可以宣布流标(拍卖作废)而不承担责任。换到工程中,当所有的竞标价格过分低于标底价格或者过份高出标底价格时,发标方可以宣布流标,不承担责任,但过分低于标底价格的情况工程上几乎不会出现。首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工程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其次,1.承包方知道了底价后可以有更多的讨价还价的余地,以争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相应的发报方就会承担更多的损失。2.承包方都希望以发包方的底价承包,这样就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2.多个承包方竞争时,矛盾在于,价格高利润越高,但竞争力越低,知道底价,可以制定既优于竞争对手又价格相对高的报价,从而得到工程。其实主要是利益原因。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第二十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四)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二十一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第二十二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第二十三条 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招标标底 招标标底是建筑产品价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业主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是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它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它是业主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业主及其商机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招标标底是衡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准绳,是评价的重要尺度。投标单位报价若高于标底,它便失去竞争能力;若低于标底过多,业主有理由怀疑其报价的合理性,应进一步分析其低于标底的原因。若发现递减的原因是由工料不算不切实际,技术方案片面,节约费用缺乏可靠或故意漏项、压价,进行不正当竞争,则可认为改报价不可信;若低价是通过优化技术方案,结语管理费,采取有力的、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工料消耗和折让利润来实现的,则该报价是合理可信的。标底是评标的重要尺度,但不是唯一依据。问题五:工程索赔报告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余下全文>>问题六:停电检修设备没采取安全措施应认为( )?。 带电操作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