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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撞伤医治无效死亡怎样赔偿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15:47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3-21 17:54
我哥于2010年10月6号于晚上,被湘运公司的车撞成重伤,医治25天无效,11月7号晚死亡。我哥是外地人,来株洲10多年了,他老婆50多岁了,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住房,三个小孩才毕业。应该怎样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3-21 19:34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还有精神抚慰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3-21 20:40

一、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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