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的爸爸因为被拖欠资金,想打官司,大致情况如下:98年,他承包了一个村里小学的建设,约定完工后国家给他20万,结果支付了106000元的样子,一直拖欠到现在,也就是说还有大概94000没有到位,当时打了一个欠条,利息是月息千分之三十,累积到现在,利息有80余万(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本来国家的钱已经拨下来了,可是村委会贪了钱,就是不给,打电话咨询律师,律师竟然说要收诉讼标的的百分之三十…… 这也太黑了吧·~~ 难道一个这样的民事案件要收将近30万?
麻烦各位大哥大姐帮忙分析一下,这个官司有没有可打性,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还有给法院交的开庭费用要多少,谢谢了~~